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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同问题

黑龙江-绥化 08-25 14:41  悬赏 0  发布者:150465…… 给我留言  回答:(1)
宅基地买卖合同
甲方  :西伦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XXX
乙方: xxx                        住    址:西伦村一组
     经西伦村委员会研究决定,将西伦村一组东南城壕里宅基地卖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每平方米作价人民币贰拾柒元,陆佰柒拾貮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肆拾肆元。
二   办理土地使用证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
三   使用性质:建筑民房。
四   使用期限: 按国家宅基地使用政策所规定的的年限
五   此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负责一切法律责任。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经管中心保留一份。
甲    方 : 西里村民委员会  公章
法人代表 : XXX
乙    方 : xxx 
                         2011年11月15日
村里把地卖给我们了 让我们建民房用可土地局办不了土地使用证也不让建房,还说是耕地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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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5 14:44
这不合法的,因为土地是不得买卖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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