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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长沙市直管公房  〔房地产公司公租房〕是否属于遗产范畴?

 08-25 20:34  悬赏 15  发布者:丰罗申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1)
〔我们一家三口79年就和我岳母 居住在  一套由原房屋改造后分到的45·5平米的房地产公司的租赁房(从我们居住起房租一直由我们支付,岳母去世后租赁户主更名为我爱人,我们一直居住在此,2000年底市房产公司直管房公房出售,我们夫妇按工龄(双方近64年工龄)以及政府优惠政策买下该房仍续居住,事隔多年我爱人的弟媳则认为该房屋属于父母遗产应属几姊妹共享……  。   
 就此想咨询律师:1,我们是否侵犯了诸姊妹的遗产权? 

                 2,我们现在的房子是否还有属于父母遗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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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4279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25日 20时50分
看登记,登记在你们夫妻名下的,不是你岳母的财产,在你岳母去世后,该房产也不是你岳母的遗产。
追问:

谢谢您!再请问:是否存在要补偿诸姊妹的问题呢?

回答:

不存在补偿问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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