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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法取得房屋产权后,房屋被他人抢占

甘肃-兰州 08-27 10:53  悬赏 5  发布者:白藏主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个人通过抵扣工龄、旧房、现住房三项折扣项后买得单位的房产,并取得了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两年后我调离单位,单位决定将房屋收回,没有和我签订任何房屋买卖合同就将房屋按房改房出售给他人,我仍持有该房屋的产权证。现单位已宣布破产,我以系房屋所有人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屋现住人腾房,法院以定位该案性质为单位内部纠纷为由不予受理,我现在该怎么办。诉讼之路已长达十三年,房屋被强占也已十年之久。判决书中说“虽然该房屋产权证已办理在梁某(本人)名下。但这并不妨碍单位在此对该房屋进行调整分配,因为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的公有住房改革政策决定了该单位对单位一出手给职工的办理了产权证的房屋再次行调整分配的权利”我在没有收到任何房款和签订任何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是否算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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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27 14:18
判决生效的,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3-08-27 12:12
看具体判决书和材料。
回复时间: 2013-08-27 14:50
你好,建议你最好能携带判决书和相关证件与律师面谈为宜
回复时间: 2013-08-28 11:07
可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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