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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及转让权利

新疆-阿克苏 08-28 16:55  悬赏 20  发布者:a92346……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我今年二月份转让了一家宾馆(宾馆是有门面房改装成的,房主同意改装过的)是第三次转让,房主跟第一个人签的合同2011年8月到2016年8月份到期,(合同有写明没有房东书面同意中间不能转让或者他人使用)但是去年第一当事人委托给了第二人管理(没有书面协议),里面设施费用第二人14万元转接(没有书面协议),今年二月又委托给我(委托管理费用及里面设施费十几万)我接了,我当时也不知道需要房主同意,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所以就和第二方人签了合同,在这个月底房租到期,房主不让我们交房租,他要收回房子,他说他没有同意转给我们,(我和别人签的合同无效),但是当时他来收电费他都没有说明(因为电费是房主每个月来收钱去交的),如果他说不行,我们可以找和我签合同的人解除,我也没有损失!可是过了半年了,今天才说,让我们搬!(第一人和第二人都不知道都去哪儿了,)现在让我们搬走!这合不合理?我不搬的话负什么责任?(照样交同样房租调解无效)我受不受法律保护?跪求好律师,谢谢!最后能告诉我如何保障自身利益,如何索赔损失(找谁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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