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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补偿的问题

浙江-丽水 08-28 17:35  悬赏 0  发布者:gaowe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2004年6月进入本单位的,从2005年9月起与本单位签订过4次劳动合同,1年期的2次,(2005年9月-2007年8月),3年期的2次(2007年9月-2013年8月)。现在公司与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这个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是从2004年算的还是从2008年1月1日算的?
除了这个补偿外还有其他可以要求补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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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8 17:43
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从你入职时开始计算。
追问:

今天去了劳动仲裁,仲裁那边说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算的,这个是怎么回事?如果是从我入职开始算的话是依据劳动法哪个条例?

追问:

今天去了劳动仲裁,仲裁那边说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算的,这个是怎么回事?如果是从我入职开始算的话是依据劳动法哪个条例?

回答:

是的 ,从2008年开始计算,以前的劳动法没有规定。

追问:

你好,柴律师,您的答案怎么前后不一样的,我这种情况到底应该从08年开始算呢,还是从入职开始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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