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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失公平的承诺书

广西-南宁 08-29 17:08  悬赏 0  发布者:gxnnhz……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家庭名下已有单位房一套,今年7月底在广西南宁一楼盘开发商售楼处看房时,业务员告诉我可以通过离婚和房屋析产的方式规避第二套房,并说会给我申请更多的时间办理离婚和房屋析产手续时间,还说可以分期(订合同时、年底、明年五月)共三次或延期交首付。因我没有足够的资金付二套的首付,接受了业务员的建议,交了2万元定金,签订了认购协议。20天后开发商通知去交首付款,在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于当天交房款8万元,余下首付房款13万余元于10月10日前交清的情况下,交了8万元房款、维修资金6800多元和房屋备案登记费,签了商品房合同和一些委托办理房产证等的委托书,写了延期付款申请书,申请书内容是到今天已累计交款10万元(含2万元定金),约定于10月10日前交清首付余款。刚过了一个星期,开发商又通知我去签承诺书,其内容是在10月10日前未付清首付余款时,开发商有权没收我的购房定金、部分已交房款,还在原房价基础上加价2万元,我没有签订,开发商说我不签的话,就把我订的房卖给别人。请问:1、开发商有权要求我签订这个承诺书吗?2、如果和开发商弄僵了,我要求退房,我会有哪些权利和损失?3、开发商强行把我订的房卖给他人,我会得到哪些权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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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29 19:04
可以不签,按之前认购协议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8-29 18:04
有权拒绝签订承诺书,按照原协议履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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