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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的解除

北京 09-01 23:34  悬赏 25  发布者:soul-s……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家有一亩粮田6年前租出去了,当时合同上的期限是到土地征用,而且合同上有一点写到土地的使用权出租方无权干涉。现在由于承租方把这块土地自行建造成了店面,未经我们同意就擅自出租给了第三方,并且已有半年时间未缴租了(不过我家好像没有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交租。)。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承租方已经违反了合同法,我们可以以这些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吗?如果解除了合同,是否还要赔偿对方费用,比如说一些建筑物费用等
问题补充:
1:原来出租的时候,他们的目的是搭工棚,而非继续耕地。我们是这种情况下签订合同的。不过合同上没明确土地的使用方式。现在还能以改变土地性质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吗?2:不经出租人允许、擅自更改土地使用方式的,出租人才不负相应责任。但是如果对方说这是经过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才改变土地性质的。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双方都有责任。法律上责任应该怎么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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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3 09:46
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0-09-01 23:37
农田改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可。否则就是违法。
你们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并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不用承担对方的相关损失。
同时也有权利按照约定收取租金
回复时间: 2010-09-02 00:00
依然可以以改变土地性质为由解除合同,还可以索要赔偿损失。
改变土地性质违法,构成当然的解约理由。
回复时间: 2010-09-02 07:35
已经一对一回复了
回复时间: 2010-09-02 09:54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回复时间: 2010-09-02 10:47
你们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并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不用承担对方的相关损失。
回复时间: 2010-09-02 11:09
农田改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可。否则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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