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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赔偿问题

四川-巴中 09-07 19:17  悬赏 35  发布者:文培夏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2年由市政府招商引资在村土地上建立大型畜牧养殖基地,未出示相关法律条款,以50元每平方米赔偿。2013年经上访后得县政府回复:“按《国地资源部,农业部关于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相关要求,不需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经县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回复。请问律师我们现在该如何做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或有什么相关征用土地的法律法规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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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7 19:19
按照当地的标准补偿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 12952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07 20:49
只要是从事农业生产,是不需要办理征地的。
回复时间: 2013-09-07 21:34
按照当地的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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