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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吉林,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我对象的爸爸去年意外去世,留下一个门市,没有留下遗嘱

吉林-吉林 09-07 22:40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吉林,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我对象的爸爸去年意外去世,留下一个门市,没有留下遗嘱。但生前都知道这个门市留给儿子,我对象有个同父异母的姐姐,今年30多岁了,已经结婚多年,孩子都10多岁,这个门市是我对象他爸妈一同创造的,现在这个门市房产证是他爷爷的名字,他叔叔说这个门市他占财产的3分之2, 他姐占3分子1,请问这样合理么?
问题补充:

这个门市他的两个叔叔也投过钱,他两个叔叔这些钱不要了。我对象我俩现在还没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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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7 22:59
你好,房屋作为不动产,所有权以房产证登记为准,登记的是他爷爷的,那就是爷爷的财产,如果爷爷不在世的话。叔叔也有其继承权,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9-08 05:21
如无遗嘱则法定继承,他奶奶和爷爷的子女都有继承权,你的对象享有代位继承,只能继承他父亲的那部分。建议请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9-07 23:12
你好:有权继承遗嘱
回复时间: 2013-09-07 23:34
既然登记的是其爷爷的名,所有权属于其爷爷所有,两叔叔有继承权,其去世的父亲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按法律规定,你对象和其姐姐共有三分之一的继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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