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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追还房屋租金吗?

浙江-宁波 09-08 12:36  悬赏 0  发布者:屋漏连夜雨 给我留言  回答:(0)
十年前,我租用了街道(甲方)一间门面房,房屋用途,房产中介。房屋性质,与街道签订《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合同承诺: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办理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和纳税手续。2005年之前,甲方都是规范操作,收到租金后出具税务部门统一租赁专用发票。
2006年起,街道所有出租房由“xx房地产经营代理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法人,周xx,人大代表)出面签订合同,出具租金发票是“收款收据”。
今年省政府号召“三改一拆”,我们突然接到街道通知,说此门面房是违法建筑!经“三改一拆”暴露街道出租房真相,之前签订的 “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变成一纸空文?签订的国有合同、出具税务部门统一租赁专用发票有合法手续的出租房,会是违法建筑?
2006年起,“xx房产”代理经营南门街道出租房后,租金发票出具收款收据,时间长久,范围之大,数目惊人。街道有十几个社区,每个社区都有“三产房”。2006—2012年期间,合同和发票的“甲方”有“xx房产”,也有“xx街道”。街道强调他们的资源是市场化,“打包”给“宏基房产”经营管理的,操作权益不在他们手中。但为什么一直主仆未分?
街道为了盈利,隐瞒事实,将违法建筑出租给经营户,目前房屋已被街道无条件强拆掉。造成经营户积货、压货,店面装修、失业等经济失损,街道是否应承担全部责任?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明文规定,违法建筑不得出租。乙方有权追还甲方违法所得的全部房屋租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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