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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加班时间延长

 09-09 09:15  悬赏 0  发布者:guarde……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无锡 回答:(3)
以前是每八天上6天班,上班为每天8小时,现改为四天上2天班,每天上12小时,问:上班每月总时长没变,可上班那天延长了4小时,是否此4小时需要支付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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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09日 09时54分
需要,属于加班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这种回答才是我们这种法盲需要的,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9 09:19
建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追问:

能不能直接根据法律给出答案?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着单位的。

回复时间: 2013-09-09 09:43
1.我国的标准工作时间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追问:

平均下来每天才6小时,我就是想问上2天班,休两天,上班那天要工作12小时,超过8小时的那4个小时能算150%薪酬吗?

回答:

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请你仔细看下我发的第3点,如不符合,就应当按照150%赔偿!

评论者:ximon 给我留言
时间:2013-09-09 12:00
该回复是错误的。与劳动法规定的计算时间有出入,月不超出总时长即不算加班,不可只按当日工作时间来算,而不算休息时间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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