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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赔偿

 01-29 19:30  悬赏 20  发布者:cj2582……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5)
我于06、10、30在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现还在治疗中,伤残还末鉴定。请问:如对伤残治疗相对稳定部分进行伤残鉴定并对相关人身赔偿进行追诉可否?对还在治疗的待全愈后再进行伤残鉴定并对此相关人身赔偿追诉可否?这先后两次鉴定与人身赔偿有什么冲突和联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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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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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1月30日 18时37分
可以分段进行,不过在第一次诉讼中要对今后要进行的第二次诉讼留有余地,在第二次进行的伤残鉴定中要对伤情的来历叙述清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阅览了您的工作经历和人身格言我衷心的感到您的警业精神和博大情怀!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29 21:33
可以的,不过时效;对增加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1-30 08:17
 伤残鉴定应该在全部治疗结束并痊愈或者伤情稳定后才能进行,你说的部分进行是不可行的。如果在鉴定并赔偿后发现新的伤情或者后遗症,你可以再次起诉。
回复时间: 2009-01-30 09:14
存在时效问题,建议面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1-30 11:12
建议一次性处理,即待首次治疗终结后进行评残,这对伤者最有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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