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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动手打的我朋友、

黑龙江-大庆 09-12 00:17  悬赏 25  发布者:117310……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来是在歌厅唱歌的  结果我朋友下楼接个电话就被人家打了一拳,后来放生争执 对方找了7.8个人   把我朋友打了,我们下楼之后也动了手。对方 其中一人头部受伤,   我内被打的朋友头部也受伤了。 歌厅里的服务员报了警之后,我们就走了, 对方还留在那里做口供。请问责任追究起来算谁的?(并且,我们还没成年,对面的人都20岁左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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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2 08:54
如果没有构成轻伤,你们的斗殴行为属于治安案件,可能对你们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或者对你们进行罚款,你们双方都有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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