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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找不到对方,法院是自动进入"公告送达"的流程,还是要原靠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法院才肯公告送达

 09-12 15:53  悬赏 10  发布者:beckye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3)
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别人还钱,交起诉费立案后,但找不到对方,法院叫我撤诉,有道理吗?
如果真的找不到对方,法院是自动进入"公告送达"的流程,还是要原靠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法院才肯公告送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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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9月12日 15时56分
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2 16:08
你好,你可以要求法院公告送达,交公告费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3-09-12 16:37
1.只要起诉符合条件,则不需要撤诉;
2.法院会公告送达的,不需要申请,但如果法院不这么做,而要求你撤诉的话,你可以让他公告送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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