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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吉林-吉林 09-04 15:32  悬赏 20  发布者:lixiao……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
   本人2010年2月25日与某单位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与当日起租,租期为一年。2010年5月25日,该单位由于企业改制将此房公开竞价出售,本人以40多万元拍得此房。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该单位应该返还我剩余9个月的租金。现要求返还租金无果,其不返还租金理由为该单位在拍卖房屋时有公告,公告的大概意思就是不管是谁拍得此房,都得等到房屋租赁到期之后才能接手该房屋,可是我们全部竞拍人都没有看到此公告。请问李律师,这种情况我能起诉吗?胜率能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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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4 17:03
是的。买卖不破租赁。单位可以到时再交房给你啊!
回复时间: 2010-09-05 06:53
买卖不破租赁是法律的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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