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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的咨询

甘肃-陇南 09-14 09:42  悬赏 0  发布者:刘三娃 给我留言  回答:(4)
1.公安局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是在什么情况下开出,需不需要其他机关知道?如检察院,法院
2.对公安机关指定的轻伤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不服,本人可否向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如:“甘肃省法医鉴定中心”个人做鉴定,鉴定结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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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4 10:01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可以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对公安机关指定的轻伤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写申请由法定部门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重新鉴定。
回复时间: 2013-09-14 12:32
你好,撤销案件一般是针对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的行为作出的,如果还没有到其他程序的话那么公安机关自己就可以作出的,如果到了其他程序,公安机关不会单方面自己决定的,都是由其他机关做出建议后公安机关执行的。2、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是可以申请重新做鉴定的,但是最好还是先找公安机关内部的司法鉴定中心做,毕竟是刑事案件,个人随便找个鉴定中心做鉴定,担心以后公安机关不认可的,还是一样要麻烦、
回复时间: 2013-09-14 15:19
你好,1、现在要看案件进展到哪一个阶段了。2、如果对伤情鉴定不服,你有权申请重新鉴定。具体事宜,建议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9-14 17:21
你好:第一,撤销案件一般是针对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的行为或是证据不足的案件作出。第二,是否通知检察院和法院取决于案子处于哪个阶段,比如案子在公安侦查阶段就决定撤销案件当然不通知检察院和法院,如果是案子到了检察院后检察院建议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当然要通知检察院的。第三,对伤情鉴定不服,有权申请重新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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