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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可以按“行政不作为”来起诉?

 09-05 11:46  悬赏 0  发布者:崇善宝贝 给我留言 地区:山西-忻州 回答:(1)
我给孩子在一所个人办的培训学校报了英语学习班,因为当时学校搞缴全年学费优惠活动,我和当时的许多家长都交了全年的学费,一人有1000多元,有的人缴的更多。现在这个学校因为各种原因不开了,当时的负责人跑了,我们一查才发现他在我们这里虽然已经办学两年,但是却没有任何办学合法手续,在工商局、教育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都没有任何登记。现在,我们找不到负责人,学校的老师工资也拖欠未发放,我们是否可以按“行政不作为”来一起起诉当地的相关行政部门来要求赔偿?要求的赔偿金额标准是多少?我们应该怎么办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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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8年09月05日 15时24分
您以“行政不作为”为由要求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责任是难以实现的。根据现有的行政赔偿规定,行政机关赔偿应当在行政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现在占统治地位的学说是这种因果关系应当是直接因果关系,不包括你说的间接因果关系。
这件事说明,我们在日常的交易中要注意审查相对方的资质和信誉。
但资质也不是万能的,在本案中,学校的手续齐全并不能保证负责人就不跑,您就不被骗,我这样说你可以理解因果关系问题了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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