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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唆的问题

 09-17 21:20  悬赏 0  发布者:國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5)
教唆的司法解释和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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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17日 21时35分
你好,教唆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如有需要可以来电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ok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7 21:30
您好!这个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而定!
回复时间: 2013-09-17 22:57
具体看证据情况。无法一概而论。
回复时间: 2013-09-17 2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回复时间: 2013-09-18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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