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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无遗嘱去世 房产继承
09-18 18:21 悬赏 0 发布者:dyzc20……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9)
老人去世了 无遗嘱 留下一套房 几个子女 同意放弃继承给一个人 (去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想问一下如何 让这套房产成为这个子女的个人财产 而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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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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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20日 22时05分
夫妻可以对此财产进行约定。如果不能约定。其他放弃继承的人,应当办理赠与给这个人的赠与协议,明确赠与此人(但该人自己继承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其它答案
-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 71400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8 18:27
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您父亲有遗嘱中确定只由您一人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是按照法定继承得来的房产,就只能是夫妻共有财产。
我的补充: 2013-09-18 18:29
或者是由其他几个继承人指定放弃继承的份额赠与你一人并公证。
- [北京-海淀区]
- 徐卫东律师
- 11309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8 19:01
其他继承人明确写明,自己的份额赠与你即可,但您继承的份额属于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天津-武清区]
- 王学福律师
- 1355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8 21:05
其他人放弃的份额,可以作为个人财产(前提是在明示赠予一方)。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9 00:17
法定继承部分属于共同才产,其他人赠予给你一个人的是属于你个人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602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9 09:24
看老人去世时间确定,如在该子女婚前老人去世的,该子女所继承的遗产为其个人财产。
在该子女婚内老人去世的,该子女所继承的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他人可以通过先接受继承再将其继承份额赠与该子女个人,这样可以减少该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
在该子女婚内老人去世的,该子女所继承的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他人可以通过先接受继承再将其继承份额赠与该子女个人,这样可以减少该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19 23:28
需要夫妻进行明确约定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21 11:12
继承人指定放弃继承的份额赠与你一人并公证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24 10:37
其他继承人明确写明,自己的份额赠与你即可,但您继承的份额属于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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