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农村承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陈宇  北京孟宪辉  牟金海  刘同发  
该问题已关闭

耕地互换后征用金归属

河北-保定 09-21 18:19  悬赏 0  发布者:z96976…… 给我留言  回答:(4)
叔叔单身无子女,过世前和我居住生活在一起。十年前叔叔和同村人交换了一块农耕地后由我一直打理。现面临征用,叔叔与人立的交换土地的字据丢失。
我想知道如果需要续补字据需要哪些手续。还有叔叔过世前未留遗嘱,我是否能直接继承。如果征用我获得的赔偿金是交换前的土地还是交换后的土地,地上物赔偿金是交换前的还是交换后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1 20:26
你好  你没有继承权 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 没有这些人 死者的兄弟姐妹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9-21 20:42
你无继承权,其父母系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系第二顺位继承人
回复时间: 2013-09-21 21:49
结合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9-21 22:47
1首先收集证据,证明土地承包权属于您叔叔所有。
2征得补偿款,属于您叔叔的遗产,由您父母兄妹继承,您赡养叔叔较多,可以分割遗产。
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广东东莞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287738
山东 东营
人气:26971
浙江 杭州
人气:443959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80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345
陕西 西安
人气:58432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