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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离婚的几个问题咨询

 09-23 20:44  悬赏 0  发布者:nicole……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11)
1.起诉离婚直接去法院起诉就可以吗?
2.房子是在婚前我父母出钱买的,没有贷款,房产证就我一个人的名字。买房的时候是我和老公(当时在谈恋爱)一起挑的买的,装修的。装修钱是我出的,施工时他做的,装修中的钱因为有些没有单据所以有点说不清。离婚的话我需要给他钱吗?我能让法院强制他离开吗?他打我,他在家我都不敢回家
3.结婚后我们经营一个小超市,我和他都有出钱,但他很少去管,连续半年都没有去过一次,可以说是我一个人在经营,这点很多邻居顾客都可以证明。现在我把店兑掉了。这部分钱该怎么分配呢?还是我只要还他投入的钱就可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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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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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9月23日 20时51分
1、是的。
2、是你个人财产。他有证据的,可以给他。
3、离婚后,你有权要求他腾房。
4、超市的出资及收入为夫妻共有,一般平分,都是你经营的,由你得超市,补偿他钱。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3 20:49
1、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房子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
3、小超市兑的钱平反。
回复时间: 2013-09-23 20:53
1直接起诉即可
2房子如果婚前购买的,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3婚后的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回复时间: 2013-09-23 20:57
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9-23 21:10
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离婚即可,房子归你,超市钱各自分就是了,离婚后房子归你,你当然可以要求他搬走
回复时间: 2013-09-23 21:40
1、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2、不需要。

3、可以要求腾房。

4、婚后财产均分。

5、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3-09-23 21:46
1一般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2房产属于您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
3属于共同财产,一般均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回复时间: 2013-09-23 22:35
你好,1、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即可;2、婚前购房,属于你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3、婚后双方共同经营小超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是平分。
回复时间: 2013-09-23 22:38
1、起诉离婚当然是去法院起诉;
2、关于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你不需要给他钱;离婚的话,你可以要求其搬离;
3、关于超市的钱,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有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4、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可以与我联系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9-23 22:44
1、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2、不需要。

3、可以要求腾房。

4、婚后财产均分。

5、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3-09-24 10:46
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房子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小超市的出资及收入为夫妻共有,一般平分,因是你经营的,由你得超市,补偿他钱, 钱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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