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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问题

江苏-苏州 09-07 00:21  悬赏 20  发布者:sxy316……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一家公司做了9年多了,现在公司突然书面通知我不续签劳动合同了,合同2010年9月30日到期。当时就想人家不用我了我也不能赖住人家,我签了字,08年之前我有一年多没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请问根据此条款规定我是否能享受到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待遇?能否要求公司给予我9个月的工资补偿?望尽快答复,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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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7 15:52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不是依据那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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