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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二手房,过户后,剩余户口问题

北京-怀柔区 09-25 20:14  悬赏 10  发布者:香谷美彤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买的商品二手房,所有的手续都已经办完,唯一存在的问题是,户主还是原房主。签订合同的时候,其中有一条。写着“甲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后3年内将与本房屋相关户口迁出的义务。”没有写明具体的时间,而且时间过长,我想根据这条协议附加一份更具体的协议。想请律师帮我用专业术语写出条款。
具体的条件如下:
   1、根据已签的房屋买卖合同第二部分房屋买卖合同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中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中第6条协议中的规定,甲方应在2013年7月15日-2016年7月15日(工作日)之前把户口迁出,不能借故拖延,若由于甲方的原因没有将户口及时迁出的,造成乙方不能及时把户口迁入,每逾期一日则按照房屋总价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直到卖方房屋内户口全部迁移为止。
    2、甲方户口未迁出之前,联系方式如有变动的情况,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3、甲方的户口在乙方名下房屋寄存期间,因该房屋产生的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利益,甲方都没有权利享受。
  我能想到的就这些,要是不全面的,希望能给补充。O(∩_∩)O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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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7 04:43
可以按合同主张权利;
我长期代理二手房买卖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我现在美国出差;如需代理,可以在10月9日我回国后联系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9-27 14:16
合同不够完备,房产合同的起草比较复杂。本人为专业的房产律师,具体问题欢迎来电详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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