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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后卖方不能按时交房

湖北-武汉 09-07 19:03  悬赏 10  发布者:fmv168 给我留言  回答:(6)
本人于2010年6月通过中介买了一套115000的二手房,在2010年7月1号已付清全部房款,并完成过户。但是因为卖方在卖房之前将房屋出租给第3方,并已收取半年租金,以至现今任然无法将房屋交给我。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我的损失?还有我能不能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合同进行赔偿?如果可以,能够按照购房协议的标准进行吗?   
附:我们的购房协议标明:买方在付清全部房款后卖方需在10天之内将房屋交给买方,超期每天按全部房款的千分之一进行赔偿;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除退还全部房款外,还要支付50%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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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7 19:28
可以聘请律师发函或起诉办理合法过户手续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9-07 20:30
你可以要求原房东将租金给你 可以按照约定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9-07 21:32
对于本案件卖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如实告知你们房屋出租的事实,导致无法交房的属于违约行为,可以依照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房屋所有权转让之后的收益应归你享有!
回复时间: 2010-09-07 23:21
如果买方已经明示出租了,你可以要求收取租金,但买卖不破租赁!
回复时间: 2010-09-08 00:17
卖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如实告知你们房屋出租的事实,导致无法交房的属于违约行为,可以依照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7月1日之后的收益应归你享有.

直接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0-09-09 09:40
买卖不破租赁,关键看你当时买房的时候房主是否告知你租赁的状况。且他未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房屋,你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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