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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咨询

山东-滨州 09-27 20:57  悬赏 5  发布者:leo69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租了一间门面做生意,由于经营不好,暂停一段时间时间后准备在开业,这时得知业主要收回房屋,致使我无法正常装修开业,一直从今年的三四月份至今才来跟我谈赔偿,具体数额只是我剩余合同时限的房租,对于赔偿数额跟我租下这个店所投入相差甚多,请问我能够索取更多赔偿吗?我的合同是到2014年的5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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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7 21:00
答:以实际损失为限。
回复时间: 2013-09-27 21:01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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