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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青苗

山东-淄博 09-28 10:41  悬赏 0  发布者:168778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承包村里土地一块,当时叫我父亲种植,去年,父亲病故,今年春天种上花生,被人拔了一半,当时报了案,做了笔录,我又种上了玉米,六月份爱人和一个妹妹放工回家路过,弟弟蔡元法正在刨我种的玉米,第二天他又拔了我北山口粮田里的花生,9月23日再次拔了我栽的白菜和种的萝卜。他的理由是:拔花生和白菜的那块地是父亲包的,有他的一半,北山那块地我把花生种了他的地里去了,北山那块地经村干部现场丈量我没多种,另一块地是承包墓地,因干部多次换届既找不到账,也不了解,经找当时分地的人证明是我承包的,我父亲耕种,由于他蛮不讲理,行事野蛮,只有一人敢当证明,请问他损失青苗,该不该赔偿?经过什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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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8 11:43
协商处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9-28 21:16
建议再次报警 这样起诉时也有证据 否则他矢口否认 没有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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