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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 不保质

河北-石家庄 09-29 08:45  悬赏 10  发布者:S-Z-N 给我留言  回答:(1)
今年农历八月十五,公司发福利,发了一箱某品牌的植物蛋白饮品,生产日期为2013-01-01;保质期为18个月,我在阳历9月23日打开了一瓶,刚喝一口感觉味道不对,仔细一闻居然是一瓶发臭的,把我恶心坏了,因为之前我还喝了几瓶,并没有在意这个问题,(发臭饮品保留),我联系过他们的负责人,他们给提出的赔偿标准为1:2赔偿我没有接受。我想请教一下律师,就赔偿此类饮品的赔偿标准在多少,我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这件事情(解说最好详细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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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9 09:07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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