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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款是否算是霸王条款?
北京-丰台区 09-29 16:26 悬赏 0 发布者:lawsur……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中原地产的撮合下,与业主签订了购房合同。中原地产让我签的是居间合同,合同中规定签订合同时,中原地产的居间服务即完成,需要我交总房价的1.8%的居间服务费。我们当时跟业主谈的是,先卖掉我们现有的房子,凑够首付,再买这个业主的房子。但是由于过了一段时间,我们的房子卖不出去,于是与业主友好协商解除了合同。但是中原地产跳出来说,即使我们解除了合同,他们也要根据居间合同收我们的中介费。
我觉得这是个霸王条件,但不知道如果诉讼的话,我们得到法院的支持的概率大不大?北京有无相关案例,工商局有无关于这方面的霸王条款的认定?
我觉得这是个霸王条件,但不知道如果诉讼的话,我们得到法院的支持的概率大不大?北京有无相关案例,工商局有无关于这方面的霸王条款的认定?
问题补充:
合同中相关的规定有:1、双方签订合同,中介的居间服务即为完成。
2、如果双方自行交易、找其他中介交易,中原仍然收取居间服务费。
(但对于双方解除合同,没有明文约定。)
3、合同中还约定,如果到约定期限仍然不交居间服务费,我将被收每日3%的违约金。(如何避免这部分损失?)
我们当时签订合同时,也是基于中介的乐观暗示,他们说我们的房子应该很好卖,结果快到时间了,也没几个人来看房,明显无法卖出。此外,他们还说可以将我们的贷款做成首套房的贷款,但是后来我问了一下,由于我有贷款记录,根本不可能作为首套来贷款,这是导致我和业主解约的主要原因。但是我不知道这些方面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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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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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29 16:41
您好,双方协商一致内容不违法即可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2083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29 16:35
你好,首先明确霸王条款的定义,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我的补充: 2013-09-29 16:37
其次要看你明年合同的约定,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显失公平的条款,以及存在欺诈等,那么你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建议积极收集证据。
我的补充: 2013-09-29 16:37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 [北京-海淀区]
- 徐卫东律师
- 11309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29 19:46
根据您的描述,您只能以格式合同,积极应诉答辩,主张适当减少违约金。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 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 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北京-朝阳区]
- 怀向阳律师
- 3779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29 22:46
你好,个人不认为是霸王条款,属于合同约定,既然当初签定合同中是这样约定的,合同三方当事人无受到胁迫和欺诈,以及其他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该合同是有效的,应当依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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