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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培训费附加条件算是霸王条款吗?

河南-平顶山 09-07 10:53  悬赏 0  发布者:songya……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现在在平顶山舞阳一家钢厂上班,工资相对来说比较低,公司为了保住人才,让签了10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就2000元左右,并保证5年内每月发几百元的培训费,条件是必须工作10年。如果工作时间不到10年,培训费需要上缴回去,这算是霸王条款吗?国家好像明令禁止这种事情的。想向各位哥哥请教一下这样的事情违法吗?到时候这个培训费需要重新给厂里交吗?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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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07 11:51
不是专项培训,约定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9-07 18:45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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