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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纠纷

贵州-贵阳 10-02 15:42  悬赏 0  发布者:雪芯蓝月 给我留言  回答:(3)
8月28日在贵阳红十字会医院因宫颈糜烂重度做leep手术。前前后后花了2500多元,也在医院治疗了四五个小时。做完手术就来武汉。没到一个月身体还不适,9月21日就去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检查。医生说现在情况不好,炎症严重,先治疗炎症在看。10月2日去复查医生说没有做过leep手术。并且我的病历(贵阳红十字会医院)上面也没有写做leep手术,而是写的宫颈修复。现在的病症还是宫颈二到三度糜烂。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医生建议我不要做那个手术对于还未生育过孩子的人来说做了伤害大。而在贵阳红十字会医院就医时医生鼓励我做Leep手术。
   就这样的情况我要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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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2 15:56
要先鉴定的
回复时间: 2013-10-02 15:53
你好,这个问题做不做手术是你自己最终决定,况且现在已经做了。
回复时间: 2013-10-14 20:51
可以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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