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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方面的咨询

江西-赣州 10-03 09:17  悬赏 30  发布者:379938……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你好!
  我父亲是供电公司的一名在职电工,前段时间有4位用户来供电所开户,开户所在地是我父亲管辖的台区,在做事的时候被电线杆压断了右脚5趾并截趾了,我父亲去做事的时候是供电所的职工通知去做的,现在公司以供电所该职工没有权利叫我父亲去做事和我父亲没有请示领导去做事和违反工作流程为由拒绝给予工伤赔偿。公司叫我父亲起诉用户合理吗?难道因为公司的事去做公司就没有责任吗?我们可以申请工伤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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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03 09:23
不合理,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3-10-03 09:56
可以申请。
追问:

公司以违反工作流程为由我们去申请工伤认定有影响吗?谢谢

回复时间: 2013-10-04 01:25
属于工伤。
回复时间: 2013-10-06 15:54
应该是工伤,不陪的话可以委托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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