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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做法合不合法?

 10-06 05:49  悬赏 0  发布者:hbsj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淮北 回答:(1)
出租车在红绿前突然急转弯,把正在骑电瓶车正常行使的父亲带倒,我父亲脚肿,脸部受伤,头晕不能起来,交警来后,将肇事出租车带走,我父亲已住院四天,肇事司机也没出现,我们就找了处理事故的交通人员,结果他们把出租车已放走,请问 在事故未处理好,肇事车没有押金的情况下,肇事车辆可以放走吗?当时出租车司机狂言和濉溪县交警事故大队关系不错,请问,交警这种做法对吗?请问,事故认定书还没出来前,车辆可以放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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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06日 10时19分
您好,交警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事故认定书没出来前,车辆可以放走,只要检验、鉴定完毕。但是,由于该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司机要想提车必须提供担保金,交警在司机未提供担保金的情况下放走车的做法是错误的。您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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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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