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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所有权

河北-唐山 10-06 10:10  悬赏 0  发布者:农村小王 给我留言  回答:(1)
大集体时,五六七小队还没有分开,补拉壕以南为蒙古人地盘,以北为汉人地盘,后大队一分为三,六队与蒙古人地盘相邻。农村家庭联产承包时,补拉壕以北地分给我家为口粮地。1996年时,据说当时旗委书记划界,蒙汉以小河(补拉壕以北四五里)为地界,但是六队自古就在那里居住,当时划界也没有形成文件,据说只是口头协议。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六队还是以补拉壕以北承包,蒙古人一直没有提议。今年我村征用土地,蒙古人见钱眼开,集体告状,说我们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没有土地所有权证书。经查询当时没有形成文件,现有个民政局图纸。请问1.没有土地所有权但有土地承包合同有无法律效力。2.蒙古人是否能把地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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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6 10:15
可以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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