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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业务合作名义骗取合作单位业务支持费用个人私用属不属于诈骗?

山东-济南 09-09 14:20  悬赏 5  发布者:sdshan…… 给我留言  回答:(5)
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公司业务合作,保险代理公司经理王某提出前期需要业务开拓费用3万元,写有借款合同,上面标明借款用途用于保险业务开拓,还款日到期后,该王某没有归还3万元,而该3万元用于自己购房,保险业务合作也终止。该王某属不属于诈骗?(以合作业务名议,骗取保险公司给其用于保险业务开拓的费用3万元用于个人私用。造成保险公司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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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9-09 19:14
不构成诈骗。
回复时间: 2010-09-09 15:23
如果写明了借款,一般只能走民事程序。
回复时间: 2010-09-09 15:25
不是。只是借款关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9-09 15:28
可能涉嫌犯罪,但同时也不能确定是合同诈骗,要根据其主观方面来认定。 你可以根据借款合同进行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0-09-09 18:21
不应认定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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