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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冤屈的尸体被无情扔掉

黑龙江-大庆 10-09 19:20  悬赏 0  发布者:zhangj…… 给我留言  回答:(1)
控告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区人民法院
我叫张俊波,丈夫肖志是大庆农业银行信贷科长。在98年8月9日在单位值夜班,次日零晨门卫值班人员发现我丈夫身受重伤倒在楼下,经油田医院抢救4天无效死亡。我要求公安机关查明丈夫的死因,请法医鉴定,结果给我的答复是高空坠落死亡,我对公安机关的答复不服,原因死者两个脚面上在同一个部位有同样的窟窿。并且外伤累累,我问法医这些伤是怎样形成的。高空坠落一次性能拽出这么多伤,两个脚面窟窿是怎样来的,法医解释不了,我觉得我丈夫死的不明不白,一定要查明死因,我进京上访。尸体就存放在油田医院太平间,在03年,医院取消太平间时,将遗体移到大庆市殡仪馆存放,一次我们去祭奠,发现尸体不见了,就去找官长李长怀,,官长说给埋到301国道旁高压线下。叫他们带我去找,也没找到,谁主张把尸体扔掉,李长怀说领导研究决定,就给我拿出一份《关于埋葬肖志同志尸体的经过》。 上面有时间,地点,经手人耿厚也签了字(耿厚发是殡仪馆职工),官长李长怀签了字,写的很清楚,在08年7月18日起诉到萨区法院。到了法院殡仪馆否认是他们扔掉了遗体,在2009年7月21日判我败诉,萨区法院,说是一般人格纠纷,殡仪馆给我出的那份《关于埋葬肖志同志尸体的经过》材料不符,法院不采纳。法院采纳殡仪馆捏造说原来太平间承包人叶海鹏把肖志的遗体运走。一看就是 捏造事实,原因03年叶海彭就和殡仪馆办理结交手续,叶海鹏在没有义务去殡仪馆把遗体运走,假设是叶海鹏运走的遗体,当时你殡仪官在2007年4月29日给我出那份《关于埋葬肖志同志尸体的经过》又如何解释。显然法院袒护殡仪馆这种没有道德道义侵害遗体行为。殡仪馆不通知我家属,擅自将尸体扔掉,使我子女,父母精神上受到打击和伤害。不知道法院还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法院还往原有油田总医院太平间管理人叶海鹏身上推,这和叶海鹏没有任何关系,因为03年医院已经取消太平间,交给殡仪馆管理。这是事实,2008年7月16日我在萨区法院例案。09年一月二十日下判决,不给我到了七月二十一日才给,拖延我。法院这种不负责,歪曲事实。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请求有关领导在百忙中查办萨区法院这种枉法裁判。人民法院是声张正义的地方,证据不是随便捏造的,他们给我出的埋葬经过,时间,地点,还在上面签的字,那里不符合。我不知道在法律面前什么叫证据了。请求有关领导在百忙中查办萨区法院这种枉法裁判。。谢谢。我的电话0459--5027534.
                                   控告人;张俊波
                                                         20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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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10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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