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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3月11号入职签的劳动合同,前天无故开除我,我工作期间无过失,请问公司要怎么样赔偿我?

上海-黄浦区 10-10 16:19  悬赏 0  发布者:jie333 给我留言  回答:(6)
2013年3月11号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未有严重过失,而且工作表现良好。老板把店由新聘总监管理,截止到2013年10月8日在我未接到提前任何通知和口头传达的情况下,他以我所在公司的名义无故开除我,请问我应当得到怎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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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0 16:27
可以要求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恢复期间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3-10-10 16:37
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赔偿2月工资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10-10 17:08
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赔偿2月工资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10-10 20:30
违法辞退你,你有权要求双倍赔偿2个月工资。
我的补充: 2013-10-10 20:30
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3-10-11 11:32
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赔偿2月工资赔偿金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3-10-11 16:53
1、解除是违法的。
2、你可以要求支付你2个月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哪一种赔偿更多,要看你的具体情况。
3、公司解除的,要求出具书面解除通知,或者有其它证据证明公司已解除,否则要坚持上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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