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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产权问题

吉林-长春 10-11 14:45  悬赏 0  发布者:韩俊山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2009年2月购买的商品房,交款时开发商只给开具了收据,当时说过一段时间换取发票,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在换取发票时开发商一拖再拖,理由是还没有办理完有关手续,开发商商品房开发无证俱全。于2010年11月入住,合同约定入住后3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现在已联系不到开发商,发票至今没有拿到,物业公司已更换了几个,第一个物业公司将我们够房者的预交的水电费都给带走了,问现在的物业公司他们也联系不上开发商。据供热公司讲他们与开发商还有债务纠纷,供热公司拒绝收取住户供暖费,不给供暖,此事已惊动了政府有关部门,在政府部门的协调下2011、2012两年在推迟一个月的情况下给供了暖,今年又拒绝收取供热费。这样下去我们的房子无法使用,预交的水电费追不回来损失点到时小事,办不了产权,冬季不能按时供暖,我想去法院起诉开发商,法院能受理吗?如果找政府协调,应找哪个部门。
                                 如能给予咨询,将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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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1 17:40
建议请律师到工商局调取该开发公司的工商档案,如没注销或吊销,则可以起诉该公司,如已经注销或吊销,则可以起诉法定代表人,建议请律师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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