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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及任何协议,离职后公司要我赔偿工作中损失

北京 10-11 22:05  悬赏 0  发布者:天天567a…… 给我留言  回答:(6)
今年9月17日我到这家公司上班,而我十一之后找到新工作,于当天以短信形式提出离职,而对方并没有提出到单位交接,我就到新单位工作了。当我跟公司要工资时,他们刚开始不想给,最后给了我,但后来又跟我说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要我赔偿。但所有货物单据并没有我的签名,我只负责填写内容。这个我需要负责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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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1 22:06
不需要,未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
回复时间: 2013-10-11 22:07
您好,一般不需负责
回复时间: 2013-10-11 22:10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是的
回复时间: 2013-10-11 22:13
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3-10-11 22:57
你好,如果因为你未尽到交接的义务则导致原公司受到的损失,你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追问:

我以在短信中提到需要交接的文件,并整理了在电脑桌面上,之后又在今天问了他们我可以到公司交接,这样还需要负责吗?谢谢!

回答:

如果没有实际损失,无须负责。

回复时间: 2013-10-12 09:22
不能证明你过错的,你不用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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