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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沈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有法律风险?

 10-12 16:54  悬赏 5  发布者:yfweee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6)
小沈是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职员(中层管理人员),他与朋友小东合资开了家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公司法人代表是小东),B公司和A公司进行正常价格的业务往来(当然这其中有小沈从中撮合的因素),小沈因在B公司有股份自然因此而受益。请问这种情况下:小沈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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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12日 16时59分
违反竞业限制。
追问:

这个违反竞业限制有何法律条款依据?A公司和B公司不是同业竞争,而是有生意上的合作和往来,这样也算违反竞业限制吗?

回答:

公司法.与本公司交易需经同意.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挺耐心的,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2 17:04
你好,需要看具体情况,是怎么撮合的或者是否有差价或者是利用职务之便,有风险,建议谨慎。若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0-12 17:15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如果并未损害两公司利益,且手段合法,则其行为并不违法
回复时间: 2013-10-12 2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回复时间: 2013-10-12 21:07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如果并未损害两公司利益,且手段合法,则其行为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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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13 08:57
您好,涉嫌违法,具体根据单位制度和合同相关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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