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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协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其事实互换的认定理由有哪些?

湖南-湘西 10-12 20:54  悬赏 0  发布者:123pen…… 给我留言  回答:(3)
甲乙双方没有签订互换协议,没有变更权证登记,只是将承包地换着耕种,交换耕种期限不满20年,期间水厂在甲方承包地内埋设水管,将补偿费补给了乙方,甲方曾提出异议并找到水厂交涉。现在甲方想收回该土地,不与乙方交换耕作,法院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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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2 21:36
你好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10-12 22:33
如果二人属于同一个农村经济组织,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即地块,二人进行了自愿交换,应当视为谁种的地就属于谁的承包经营权的范围,原来的承包主体在对补偿费主张权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回复时间: 2013-10-13 10:16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现承包人享有收益。甲方现行起诉,法院不予支持(个人观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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