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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咨询

内蒙古-赤峰 10-13 17:26  悬赏 10  发布者:lxm110……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妈妈,弟弟和我有共同所有权房产一处,分别有三个房本.房产证是2001年办理的,2006年妈妈将房屋翻建(房屋由我帮忙翻建,弟弟此时还在上学),现有面积比房产证面积增加.但由于属于规化范围内,所以未能新办房产证,我想问的是:现在的翻建后的房屋是否还算是三人共同共有?还是翻建扩建所得应归妈妈所有.
我是女儿,现在弟弟己结婚,妈妈怕去逝后,弟弟不会给我那份,想自己写一份协议,说明,现有房屋拆迁所有所得平均分为三份,我,弟弟和妈妈.请问,有这个必要吗?如果以后有纠纷,会起到作用吗?
最简单的,如果妈妈不在了,妈妈怎么做才能证明她的意愿是让房屋拆迁款平均分三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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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3 17:39
写个协议最好,以免到时没有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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