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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购买房产时遇到一个难题,请律师指教

广东-广州 10-14 21:39  悬赏 15  发布者:p123h4……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最近买了套二手房,各项交接都没什么问题。在与原业主第二次见面办理首付款的时候(第一次见面时签了买卖合同),说到将他电视的机顶盒转让给我,他是2009年报装的,当时费用是700元,我口头答应了,并在最后收楼时(2013年9月28日)把700块交给他,没有开收据,但当时有中介和租客一共4人在场看到了。
    等到我去过户有线电视时,珠江数码移动公司说从2010年开始,就不需要报装费用了。
    请问从法律上来说,我向原业主讨要回这700块是合理的吗?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成本多少,有可能超出这700元吗?(我已经尝试通过电话向原业主讨要,但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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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5 17:04
可以向他要回,建议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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