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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要求签劳动合同,而且是计件制,

上海-宝山区 10-15 09:42  悬赏 0  发布者:xiangj……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经过一家私人劳务公司介绍到一家服装整理公司做计件制的工作,我去的时候她们的班长给我说的是实习3天。如果继续做3天工资就有,3天后不做就没有工资,我从8月29号进厂到9月18离职一共上了17天班。他们现在要扣除我29号那天的工资。而且我29号那天是从早上9点上到晚上11点才下班。他们扣除原因说是每个人去的第一天都没有工资,请问这合理吗,我应不应该要回我辛苦了14个小时的工资?请老师给我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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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5 09:44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10-15 09:58
公司的作法不合理,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申诉。
回复时间: 2013-10-15 10:01
公司行为违法
回复时间: 2013-10-15 10:19
公司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10-15 10:26
当然不合理,可以要求其补发那一天的工资,并且承担该天工资25%的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10-15 11:21
不合法,向劳动监察举报。
回复时间: 2013-10-15 12:19
应该要回。
回复时间: 2013-10-15 12:48
不合法,劳动监察投诉
回复时间: 2013-10-15 22:26
不合理,应当支付给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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