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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的纠纷

广西-贵港 09-12 16:08  悬赏 15  发布者:kkD9039 回答:(2)
我在2010年四月份在**超市里的一个柜台做一个***豆浆机品牌的促销员试用期是三个月.三个月后并没有合同签.到后来我发现我的领导他们的诚信度很差.就在八月20号递交了辞职申请到25号得到了他们批准了.明天我就可以不上班了.可是今天经理来找到我拿着列了一堆的文件和我说我明天还不可以走.要等到他们找到新的促销员后我才可以离开不上班而且在八号以后我上的班都没有工资得.他还说我辞职后的工资要拖一个月后才发给我.我没有和他们签有合同.我怕按他的去做不听他的他们可能不发工资给我现在还拖欠着我两个月的工资呢.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好.希望你能帮一下我.谢谢了!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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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9-12 16:14
批准了,可以走人。
拖欠工资违法,可以仲裁或投诉。
回复时间: 2010-09-12 17:02
拖欠工资违法  可以向劳动局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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