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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请问该案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非法集资诈骗?判几年

江苏 09-12 16:45  悬赏 10  发布者:jstz77……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朋友以月利率4%—8%的高息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和签订借款协议、每月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累计金额高达人民币3000万元。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我朋友除了将集得的款项用于支付利息、归还到期本金和购房买车外,还先后以月利率10%—15%的高息将集得的资金借给其他人使用至今有2800万未收回。现在我朋友将房车卖了,所得用于偿还欠款。所集资的款项扣除已支付给各出借人的利息后,尚有人民币2500万元未归还。 请问各位大律师该案如何定性?
问题补充:
请问该案与此案类似,为何构成集资诈骗罪?请两位律师给予详解!谢谢!
东方网3月27日消息:昨天下午2时30分,备受关注的丽水“司机门”主角之一的单旭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本报2月27日曾作报道),在莲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单旭波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金额6280万元,造成4283.92万元未归还,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重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浙江丽水机关原司机非法集资6千万获刑9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以来,被告人单旭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做资金拆借生意和做工程需要周转资金为由,以月利率1.5%—8%的高息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和签订借款协议、每月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向33户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累计金额高达人民币6280万元。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被告人单旭波除了将集得的款项用于支付利息、归还到期本金和购房买车外,还先后以月利率5%—12%的高息将集得的资金借给吕伟强(另案处理)等人使用。至案发时止,被告人单旭波所集资的款项扣除已支付给各出借人的利息后,尚有人民币4283.92万元未归还。 

  莲都法院认为,被告人单旭波未经批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单旭波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单旭波具有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另外公安机关找该案当事人谈话,是否可委托律师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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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2 22:52
集资诈骗罪。
回复时间: 2010-09-12 23:11
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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