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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下房产问题

山东-青岛 10-20 14:44  悬赏 0  发布者:cjingj 给我留言  回答:(9)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首付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贷款尚未还清,此情况下如何产权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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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0 14:47
这是个人财产来的
追问:

不能共有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9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20 15:38
贷款人同意或贷款清了以后加名
回复时间: 2013-10-20 19:11
你好,父母出资部分登记在个人名下,可以视为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10-20 15:03
若有证据证明是父母出资的,原则上为个人,但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追问:

请问父母出资证明指的是什么?另,什么都没有是否意味着是父母赠与子女两人的?

回答:

如父母的账号直接打至开发商就证明是父母出资

回复时间: 2013-10-20 15:08
若有证据证明是父母出资的,原则上为个人,但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追问:

追问:请问父母出资证明指的是什么?另,什么都没有是否意味着是父母赠与子女两人的?

回答:

交费的发票

回复时间: 2013-10-20 15:38
一方父母认可是给夫妻的,就属于共同财产了。
回复时间: 2013-10-20 20:01
可以加名后成为共有。
回复时间: 2013-10-21 05:46
可以加名,或进行约定。
回复时间: 2013-10-21 08:09
产区属于登记的一方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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