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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动迁后安置公房购买后的产权等问题

 10-21 12:41  悬赏 0  发布者:sc9999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闵行区 回答:(4)
原莘庄南街某号公房,有户口3人,叔叔、祖母和我。92年7月该房因镇老街改造动迁,93年12月我们被安置在新的小区里,二室一厅的新承租房内,与动迁户分配住房初步方案一致。住房调配单注明新配公房人员即原住房的3人(78年6月出生的我是这套房屋的受配人之一,并享受独生子女增配面积的优惠),同时3人户口一并迁入。94年3月下旬,我的户口从该房中迁出。98年9月,叔叔用他自己的工龄买下了产权,产证是我叔叔一个人的名字。叔叔今年8月不幸去世,他没有结婚,没有子女,祖母在96年8月去世,祖父去年9月去世。现在这套房子将被父亲及其兄弟姐妹作为遗产来继承。请问,这套房子里是否有我的份额?我的户口迁出是否有影响?如有份额,叔叔买房时我毫不知情,这买房合同是否有效?如没有份额,我家另一间老公房如动迁,我还能否享受公房动迁利益?盼请大律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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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徐汇区]
  • 李军律师
  • 电话:1891718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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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10月21日 21时38分
你是被安置对象,当初购买为产权时,应当征求你意见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1 13:01
该房屋中没有你的份额,你叔叔买房时你户口已迁出,不需要你同意。从政策角度上说享受过动迁政策的,一般不予再次享受。
回复时间: 2013-10-21 13:07
98年你叔叔买下产权的时候,登记在他一人名下,你没有了份额;上海拆迁政策,享受过动迁政策的,一般不予再次享受。
回复时间: 2013-10-21 15:16
1、已为售后公房,你叔叔已取得完全产权。至于有没有你的份额,需了解你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年满18周岁)?当时你有出资或利用你的工龄?
2、若购房没有征得你的同意,是否存在冒名签字问题,可主张合同无效。
3、另处公房动迁,符合承租人或同住人条件,系安置对象。
我的补充: 2013-10-21 15:31
4、享受过动迁安置补偿或福利分房的,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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