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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支付这钱吗?

重庆-永川 10-21 21:05  悬赏 0  发布者:青春飞扬13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一个朋友出资让我租了一辆轿车(我签的租车协议,他签的押金条子),说是请我去云南玩,结果在回程的路上,警察在他的行李中发现违禁品,现在车被扣押在当地公安局.租赁公司现在去提车,要我支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请问我应该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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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1 21:13
你应该支付的。
回复时间: 2013-10-21 21:22
你支付后找你朋友赔偿
追问:

关键是当时付钱的时候是我朋友付的,押金条上写的是我朋友的名字,这和这事有没有关系啊?

回复时间: 2013-10-21 22:41
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因为你你和对方签订的租车合同,那么应该由你支付此费用,然后你可以找你朋友承担
回复时间: 2013-10-22 08:31
应当承担责任,行为人是你,对于你的损失可以追偿
追问:

关键是当时付钱的时候是我朋友付的,押金条上写的是我朋友的名字,这和这事有没有关系啊?

回答:

实际签字借车是你呀,怎么没关系呢

回复时间: 2013-10-22 11:05
你签的租车协议,租车公司有权利向你追索租车费用,其他损失你可以向你朋友追偿。
追问:

关键是当时付钱的时候是我朋友付的,押金条上写的是我朋友的名字,这和这事有没有关系啊?

回答:

依据合同的相对性,你是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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