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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询:在客户工厂施工过程中受伤,责任应该谁来承担

福建-福州 10-22 18:20  悬赏 10  发布者:ncan 给我留言  回答:(2)
与客户签定广告施工合同,由我们负责在宽6米高3米的实木玻璃柜(5厘钢化玻璃)内的每个小格内贴广告宣传图,由于该实木柜未做有效安全固定,在我们打开玻璃门时,因为玻璃的重量所带来的前倾外力,造成实木柜整面倒下,我方三名工作人员被压到,其中两个受伤较轻,另一个受伤严重,伤及膝盖半月板及小腿出血性伤痛,花去医疗费用近2万左右,目前已有月余还未能正常行走。我方提出医疗赔偿要求及部份营养费和误工费2万5左右,现在客户那边一直迟迟未给予答复,想咨询下各方大状,我们这样的要求合理吗?事故责任方在不在客户?如果不合理,我们应该提多少才比较合理?我代表受伤的同事感谢各方多给我们一些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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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3 09:34
是合理的,客户工厂没有将实木柜有效固定,且没有相应的警示措施,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工厂承担侵权责任。当然,如果本方也有过错,那也要承担相应份额的责任。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费用,具体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0-23 09:44
对方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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