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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试用期公司不转正,我想申诉

广东-广州 10-22 23:12  悬赏 20  发布者:IAMSEV……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2013年8月19日签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有效期为2013年8月19日至2014年8月18日。我应聘的岗位是人事助理,入职前后有跟我沟通要我负责招聘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2013年8月19日至2013年10月18日。2013年10月12日,人事主管跟我沟通,说我不通过试用期,理由是我不能独立完成招聘工作。让我做到10月底就走。但是我合同签的也是人事助理,工作内容是协助上司完成招聘工作,现在以我不能独立完成招聘工作是否不合理?我已经不想在这里工作,公司太多制度是走法律漏洞或者是欺负劳动者为了一份工作而自作主张,非常不人性化。现在我想知道:
我有哪些合法权益可以维护?

一、公司面试和入职培训都有说明转正后才购买五险一金,而且我做招聘的时候也是跟应聘者说公司是转正后才购买五险一金,以及我入职当天签了名,说看了公司制度,而公司制度有一条是写明转正后才购买五险一金。
我知道试用期也需要购买五险一金,而且我们有签劳动合同的,不购买是违法的,那么我能要求公司补缴哪几个月的社保?

二、公司没有给出书面说明要求我离职,只是口头说,那等同于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吗?(我已经不打算在这里工作,但我希望能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我现在还在上班,我听说只要过了试用期还不办离职手续就默认为转正,那么我10月31日办离职的时候会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吗?还是有更好的方法可以争取合法权益?因为如果是转正就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解雇我的理由是我不能独立完成招聘工作,但我只是个助理,这个是否不合理?我入职以来两个多月,单休,朝九晚六点半,中间休息一个小时,等同每周是工作51小时。在职期间,我协助技术、设计部策划和跟进了公司的官网,招了一共17人,有4人已因公司或个人原因离职,其余13人仍在职。这17人是不同岗位,大概是6-9个不同的岗位吧。而且就职公司以及公司旗下的其他公司的招聘信息是由我编辑整理的。虽然粗略估计所有招聘计划里面,我能完成中低端岗位的招聘,高级的岗位是由人事主管负责,总体来讲是我能完成公司招聘任务的70%,人事主管负责30%吧。其实多数的都是我在负责,从筛选简历、搜简历,电话预约,应聘者的初试和面试反馈登记表都是我负责。这也算是不能独立完成工作吗?更何况我的职位是个人事助理,以招聘专员的标准去考核我是否能胜任工作是否不合理?

希望各位不嫌流水账,能帮我分析我的情况,看一下我有哪些权益可以争取。我是广州的,希望有广州的律师们能帮我解答这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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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3 11:39
不管是哪里的律师,国家法规是一样的。
1、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评估不“合格”的,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补偿或赔偿。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劳动法没有作明确规定,所以“口头通知”也是合法的。是否属于“协商解除”你可以提出要求,但法律没有什么依据可支持。
3、“独立”工作不代表“独自”工作,任何职位名称下岗位不能独立工作的,应当评估为工作能力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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